事项名称 |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程序 |
受理机构 |
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办理地点 |
秦皇路5号交通综合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
联系方式 |
029-32080121 029-32080122 |
政策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
参保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参保人员 |
用人单位的人数,按在册人数(含一年以上合同工)为基准,核减解除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死亡及退休人员后确定。 |
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范围确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
申报材料 |
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人员花名册,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到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咸阳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核定表》,报送《咸阳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相应的电子文本(Excel格式)。 |
参保时间 |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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