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人社发[2012]18号
关于对2011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及时查纠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劳动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务工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2011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现就年审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次劳动用工年审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8〕135号《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下放监察权限的在省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各类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
1、招收、录用职工及用工备案的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情况;
3、工资支付情况及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含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4、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5、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6、女工、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7、职工培训及职业资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年度审查,如实填写《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上年度年审合格证;
3、职工花名册及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职业技能培训等有关资料;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
5、工资基金手册及近期工资发放表。
(二)接受年审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列入本年度守法诚信单位的评审范围。
四、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12年2月5日至5月30日
年审地点:玉泉路5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33558268 38176911
联 系 人:徐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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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