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或个人在1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科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起计算。
劳鉴编号 |
用人单位 |
被鉴定人 |
身份证号 |
咸劳鉴﹝2014-2﹞64号 |
陕西德春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王前学 |
513024196908266337 |
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 ![]() ![]() |
|
本站域名:XYRS.GOV.CN/XYRS.CN 陕ICP备05007237号 |
版权所有:2005-2015 365bet平台网址 Copyright © 2005-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 |